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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短期期团体意外险,一张保单,承保多人

    2024-12-02 12:00:01 263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团体意外保险,全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现代企业发展的步伐飞速前进,在大型的新型企业中,各个部位环节莫不是人在发挥作用。单独的个体运作构建了庞大的企业发展和扩张。 在人性化,归属感,以人为本这类关键词成为社会人文环境大方向的今天,企业如何更好的留住员工的心,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也成为一个必须思考的课题。

    宽限期

    本合同一年期满(或续保期满)时,若保险人同意续保,则自期满日起十五天为交费宽限期。如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职业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保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未满期保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保险人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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