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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大邑消防设计公司,热忱服务于每一位客户

    2024-12-03 07:43:01 143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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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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