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籍传统的分类法采用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四部下再细分为四十四类:
经部,以儒家经典及其释作为主,例如《御笔诗经图》,也收录古乐、文字方面的书籍。
史部,主要收录各种体裁的史书,另纳入地理、政书及目录类图书。
子部的范围比较广,诸子百家、算术、天文、生物、医学、军事、艺术、宗教、占卜、堪舆、命算、笔记、小说、类书等,皆入子部。
集部,则录诗文集、文学评论及词曲方面的著作;个人著作称“别集”,集体创作称“总集”(例如:《六家文选》)。
古籍按照写刻的不同情情形,可分为祖本、写本、影写本、底本、抄本、精抄本、稿本、彩绘本、原刻本、重刻本、精刻本、修补本、递修本、配本、百衲本、邋遢本、活字本、套印本、巾箱本、袖珍本、两截本、石印本、铅印本等等。
文学古旧书回收(建国前出版的各类书籍)、线装古籍(建国前出版的各类线装书籍)、旧书(建国前至1912年出版的书籍)、连环画(90年代以前出版的小人书、画报等)、普通旧书(1949-1989年出版的各类文史哲书籍)、文学(小说、散文、诗歌、作品集等)、历史(历史人物传记、历史文集等)、哲学(哲学史、美学、逻辑学等)、文化(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等)。
中国的古籍在数量上以用汉文撰写的为多。此外,还有用满、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写的,也是中国的古籍。只是因为整理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写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专门学问,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汉文的不尽相同,因此通常所谓整理古籍只限于汉文的古籍。
古籍整理,是对原有的古籍作种种加工,其目的是使古籍更便于今人以及后人阅读利用,这就是古籍整理的涵义,或者可以说是古籍整理的领域。超越这个领域,如撰写讲述某种古籍的论文,以及撰写对于某种古籍的研究专著,尽管学术价值很高,也不算古籍整理而只能算古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