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需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局进行开户登记,需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1.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原件):
(1)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
(2)农村村民提供村民委员会证明;
(3)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
(4)离、退休证;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注册地址证明:
有产权证:
(1)规定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出租方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房产证复印件;
4.若公司从事国家特殊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包含指定的业务,应提交指定部门审批。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注册个人独资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三、有投资人中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
设立分公司所需纸质资料,一部分为网上信息填写完成之后打印出来,另一部分需要自行提前准备。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总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5)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6)分公司负责人任命决议;
(7)拨款证明(有些地方会需要,有些地方不需要);
(8)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9)网上信息填报完成,初审通过之后,打印申请表,填写。
外商独资公司与内资公司的主要区别
股东必须是外国自然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
公司注册资金必须根据约定时间从境外汇入
外商独资公司必须经过国家商委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工商登记
银行开户除了设立公司基本户以外还需要设立一个资本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