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提示付款应答规则,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下同)付款或拒绝付款,如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次日起第三日仍未应答,接入机构(接入行)将替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或拒付应答。
可见,承兑人或接入机构(接入行)作出应答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前提,系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T+10)内”按期提示付款。也就是说,如果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可以不做出应答,持票人的接入机构(接入行)也无需对承兑人做出代为应答动作,如持票人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票据到期日后10日内没有重新提示付款且承兑人未应答的,那么商票状态将一直持续为“提示付款待签收”,持票人无法取得承兑人的直接拒付证明。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重复背书解决办法:
(1)出具情况说明,说由于自己的不慎填写错误,由此引起经济的问题由你公司承担,盖你们的印鉴章,公章。以后背书给人的时候此情况说明随银行承兑汇票一起给下家。
(2)到银行作废、重开,可以先咨询一下开户银行。
电子承兑汇票与纸质承兑汇票的不同就是通过电子化手段完成汇票的流通和转让,电子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汇票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与纸质承兑汇票的背书签章想必具有比较明显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