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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公司,选择正规公司有保障

    2024-12-02 03:00:01 23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2]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

    付款人是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承兑之前的票据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票据付款人为承兑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商业汇票分类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汇票特点

    1.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

    2.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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