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民间借贷规定》第11条明确: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有效;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包括《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无效情形,以及《民间借贷规定》中明确规定的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况。
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比如,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姓名书写正确;出借款的方式、金额以及币种的书写方式、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偿还方式都要做好约定,后还有签字签章按手印等这些都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