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主要当事人
委托人:即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或义务人,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方可能是委托人,为了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申请保函。
受益人:是保函中所担保的权益的享受者,即有权在委托人未履行约定义务时,依据保函向担保人索偿的一方。比如在上述工程建设项目中,发包方就是受益人,若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发包方可以向担保人索赔。
担保人:是开立保函并承担保证责任的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担保人在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按照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款项或履行其他义务。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申请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应用范围不同:保函的应用范围较为广泛,除了用于国际贸易,还常用于工程承包、投标、租赁等领域;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特别是在货物买卖中,用于保证买卖双方的货款支付和货物交付。
单据要求不同:保函索赔时,受益人通常需要提交证明委托人违约的文件等;信用证则主要依据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商业单据等进行付款,对单据的要求更为严格和具体。
保函编号:一般由担保人根据自身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制,用于对该保函进行性标识和管理,方便各方在处理与保函相关的事务时进行查询和核对。
开立日期:即保函开具的具体年月日,这一日期对于确定保函的有效期、各方权利义务的起始时间等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信息:详细列出委托人(通常为承包商或供应商)、受益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同时也会注明担保人(如银行)的相关信息,以便各方明确自身身份和在保函事务中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