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资料
招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合同类:施工合同、与保函相关的主合同及附属从合同。
其他资料:如项目计划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能证明项目情况的文件。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营业执照:证明申请人的合法经营身份和主体资格。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用于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授权情况。
投标保函
依据招标文件:严格参照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函的规定,包括允许延期的条件、申请时间节点等,确保申请符合要求。
关注开标时间:要紧密结合开标时间的变化情况,如果开标因特殊原因推迟,需及时评估对投标保函有效期的影响并决定是否申请延期。
与招标人沟通:申请前与招标人进行适当沟通,说明延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争取招标人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申请被拒。
行业惯例和操作规范
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等领域,《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等国际规则明确要求银行保函必须规定一个失效日期,以便于各方操作和风险管控,遵循国际惯例有助于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国内实践:国内银行和担保机构在开具履约保函时,也通常会明确约定有效期,一般会根据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特点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如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30 天至 180 天等。